現金券使用條款及細則
a) 本現金券由時代冰室 承兌。(以下簡稱【上述商戶】
九龍灣:九龍灣常悅道20號環球工業大廈地下1B號舖
馬鞍山:馬鞍山西沙路632號頌安商場1樓113號舖
北角:北角英皇道165-175號公主大廈地舖
北角:沙田沙角村沙角商場2樓222號舖
慈雲山:慈雲山毓華里12-14號地舖b) 本現金券面值為五十港元
c) 本現金券可按券面值,於時代冰室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飲食天王現金券後開設的任何分店,換取由上述商戶及其聯營機構提供的所有食物、飲品及服務,惟不可兌換及找贖現金。
d) 本現金券由時代冰室簽發,有效期為自會員購買日期起計三個日曆月(包括所有公眾假期)。
e) 本現金券如有遺失或損壞,時代冰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f) 本現金券如有損壞或塗改,即告無效。
g) 本現金券須經時代冰室妥為蓋章及簽署方可生效。
h) 本現金券性質等同於現金,時代冰室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之後開設的任何分店使用時不得對之加以任何限制。
i) 即使時代冰室之任何分店,包括簽發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之後開設的任何分店提供任何優惠、折讓或促銷,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亦可隨時使用。
j) 本現金券一經簽發,衹可於時代冰室之任何分店作現金使用,不可無故退還。
k) 除非時代冰室停止營業,本現金券持有人方可憑未經使用之現金券,連同發出之正式收據,向時代冰室申請退回購買本飲食天王現金券之款項,或換取其他商號之現金券。
l) 影印本無效。
m) 本劵不可與會員卡同用
有效期:購買日起計3個月。
時代冰室 $50 現金劵
HK$45.00價格